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以及“2017年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的選派要求,我校2017年第一批選派工作将于近期開始,現将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計劃
1.選派類别、期限:選派類别為訪問學者,期限為12個月。
2.選派要求:結合平台建設、重點學科和師資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從學科發展的長遠規劃出發,确定推薦人選。
3.留學單位:留學人員應派往教育、科技發達或學科專業水平突出的國家和地區的高水平大學、科研機構。
4.資助内容:國家留學基金委和學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生活費資助标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二、申請條件
1.符合《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709)規定的申報人基本條件。
2.申請人應是我校在編在職青年骨幹教師,在校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績,具有紮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教學、科研能力。本科畢業後一般應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曆,碩士畢業後一般應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曆;對博士畢業的申請人,沒有工作年限的要求;年齡不超過45周歲(應為1971年4月1日以後出生)。
3.申請時需提交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正式邀請函,邀請函一旦提交,直至派出都不允許更改。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4.外語水平應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合格标準。
5.申請者須為目前主持校級及以上教學、科研項目或參加省部級及以上教學、科研項目研究的人員。
6.曾經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工作滿五年後方可再次申請。已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但未執行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三、注意事項
請各單位根據學科和師資隊伍建設規劃,鼓勵本單位教師積極申報,在申報工作中注意以下要求:
1.外語水平合格證明和國外正式邀請函是派出的必要條件。外語水平合格證明應在規定的有效期内。邀請函必須是正式簽署信函,不得為電子郵件,且必須是留學基金委申報系統中所列的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開具的,有明确留學時間和研究方向,研究方向須與申請者在研項目方向一緻,有外方導師或機構負責人親筆簽名。邀請函上的留學身份一般是訪問學者,邀請函上的出國時間不能超過留學資格有效期(2017年12月31日)。
2.申請人須選取本人目前在研的一到兩個教學、科研項目并填寫《依托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計表》(附件1),注明項目(課題)級别,承擔情況等;同時提交主持項目或參與項目相關證明;外方邀請函須明确在外研究專業方向,且該方向應與承擔項目(課題)研究工作必須一緻;在網上填寫的《申請表》中“留學研修計劃”須結合科研項目(課題)拟定。
3.申請人研修計劃應詳盡、切實可行,包含以下内容:出國從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國内外研究現狀與差距、選擇外方院校及導師的原因、所具備的前期研究基礎、拟采用的研究方法與手段、科研工作的時間與安排、預期階段性目标及成果、歸國的後續工作安排等。
四、申報要求:
1、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向所在學院(系)提交以下申報材料一份(請列一份材料清單,并裝袋):有效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複印在一張紙上);有效期内的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複印件;職稱證書、最高學曆、學位證書複印件;科技處或者社科處蓋章的“依托項目在研證明、科研成果清單”(附原件複印件及電子掃描版);外方合作者簽名的簡曆;獲獎證書複印件(不超過5頁)
2、請各單位于3月25日前将①申報人個人材料、②《依托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計表》(附件1)、③單位推薦意見(紙質版簽字蓋章,格式字數不限,内容包括被推薦人近5年教學、科研、工作情況;學術、業務水平和發展潛力;綜合素質與健康狀況;外語水平;出國研修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對申請人出國研修的目标要求;回國後對被推薦人的使用計劃等,内容控制在500字以内同時提交電子版)(超過一人請做排序)、④ 《2017年第一批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申報人員情況統計表》(附件2)、⑤專家評審意見表(附件3)提交人事處,以上材料具體提供要求,請登錄http://www.csc.edu.cn/article/758,查閱“2017年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
3、學校于3月26日-3月31日組織專家組評審。待人選确定後通知相關人員于4月1日—15日登錄留學基金委網站(http://apply.csc.edu.cn)網上申報。4月20日前,學校對評審通過的申報人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網上審核、推薦和上報,同時将相關紙質材料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完成申報工作。
未盡事宜,請聯系人事處 馬婧。
聯系電話:88308513
附件:1、依托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計表
2、 2017年第一批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申報人員情況統計表
3、專家評審意見表
人事處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