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2022年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别項目選派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就做好2022年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别項目/地方合作項目(以下簡稱西部項目)選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選派類别、留學期限
1.西部項目-地方創新子項目
2019 年,我省西部項目地方創新子項目—“智慧水利與智能制造一流學科創新人才培養計劃”項目獲批。該項目全省每年選派15 人(其中高級研究學者3 人、訪問學7 人、博士後5 人);選派專業為水利工程、機械工程、計算機科學與工程、控制制造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留學國别為日本(英語、日語均可,需邀請函說明);留學院校包含大阪大學、福井大學、日本大學、千葉大學,如教師持以上學校相關專業邀請函可申報該項目。如聯系日本其他大學亦可,但須學校(含二級單位)與該外方高校已簽訂師資培養方面的合作協議(不含框架協議)。
2.西部項目
高級研究學者: 3-6個月;
訪問學者:3-12個月;
博士後: 6-24個月。
二.重點選派範圍及對象
高等院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科帶頭人;國家或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人員,重大工程、重大專項的參與人員;有一定的國際交流合作經驗,有對外聯系渠道或已有科研合作項目的人員。申請時,須提供外方正式邀請信。
三、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德才兼備,業務精良,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具有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3.須為我校正式工作人員。申請人原則上應主持或參與研究項目、課題,出國研修計劃應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及所在單位重點工作
4.須符合西部項目選派辦法要求選拔推薦符合條件的人選。
(1)高級研究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6年1月1日以後出生)。在實際工作中取得突出業績。教學科研人員應為教授或博士生導師。其中,教學科研人員重點支持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為博士生導師,優先支持國家公布的“雙一流”建設學科主要負責人、或國家級重點教學或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或部級(含)以上教學或科研平台主要負責人、或部級(含)以上教學或科研獎勵一等獎獲得者等。
(2)訪問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71年1月1日以後出生),本科畢業後應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曆,碩士畢業後一般應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曆。對博士畢業的申請人無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後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1年1月1日以後出生),應為國内高等學校或科研單位具有博士學位、具體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優秀在職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以内。
5.申請時須提交拟留學單位的正式邀請函。
6.為配合“因疫情原因放棄資格不受再次申報限制”的政策要求,2022 年西部項目申請人員将适當放寬外語合格條件認定标準(見附件)。
四、選派辦法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申請者材料閱評和初審、符合申請條件者,按規定程序和辦法在留學基金網站提交申請,網站受理時間為:5月1日-5月15日,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終審,确定錄取名單。
五、派出與管理
1.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留學資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2.國家留學基金委原則上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别、變更留學單位、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
3.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派出前,留學人員須按要求簽署《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協議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通過後生效;辦理國家公派留學獎學金專用銀行卡(詳見: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和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辦理預訂機票、《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等手續(具體請查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4.留學人員應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後十日内須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及相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具體按照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要求辦理。
5.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定期向推選單位提交研修報告。
6.留學人員應按協議約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計劃及推選單位提出的任務和要求,按期回國履行回國服務義務,按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項目主管部門要求回省回原單位服務。回國後向推選單位彙報留學成果,并在回國之日起3個月内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登記回國信息。
六、材料報送
請各單位結合本單位教學、科研、學科建設的需要人才推薦出國留學人選,于5月6日前将申報材料(附件)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二份複印件)以及單位推薦意見報送長安校區教學7号樓511新葡萄平台开户(注:單位推薦意見同時提交電子版,單位推薦超過一人請排序)。
聯系人及電話:馬婧 8830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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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