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2023年高等學校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選派辦法》要求,現将我校2023年度“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選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指标
根據留金委2023年合作協議要求,本年度我校選派指标為3人。
二.選派類别及期限
1. 選派類别:選派類别為訪問學者,博士後。
2. 選派期限:訪問學者的留學期限為3-12個月,博士後的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3. 選派要求:結合本校人才隊伍學科建設實際需要研究确定推薦人選。
4. 留學單位:留學人員主要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5. 留學人員需自行聯系國外留學單位。
6. 資助内容:國家留學基金委和學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内的獎學金。獎學金資助标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項目所需經費由國家留學基金與各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擔。
二. 申請條件
1. 符合《2023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13規定的申報人基本條件。
2. 申請人須為高校重點培養的優秀青年教師或實驗室骨幹,在校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績,具有紮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教學、科研能力。
3. 訪問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7年1月1日以後出生),本科畢業後一般應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曆,碩士畢業後一般應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曆;對博士畢業的申請人,沒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 博士後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2年1月1日以後出生)。應為學校在職人員及重點培養的後備師資(含應屆博士畢業生)。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以内,應屆博士畢業生不受此限制。
5. 申請時須提交拟留學單位的正式邀請函。
6. 外語水平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拟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三.派出與管理
1.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2.留學人員在辦理簽證、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前,須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查閱是否需要提交補充材料。如遇問題,請按錄取國别或地區咨詢國家留學基金委歐亞非事務部、美大事務部。
3.派出前,留學人員須按要求簽署《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協議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通過後生效;辦理國家公派留學獎學金專用銀行卡;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辦理預定機票等派出手續。
4.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後10日内須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及相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具體按照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要求辦理。
5.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國内院校和駐外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定期向國内學校和駐外使(領)館提交研修報告。
6.留學人員應按協議約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計劃及學校提出的任務和要求,按期回國履行回國服務義務,回國後向學校彙報留學成果,并須在回國之日起3個月内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登記回國信息。
四.申報要求
1.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向所在學院(系)提交申報材料二份(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請列一份材料清單并裝袋。
2.請各單位于9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長安校區7-511:①申報人個人材料;②《依托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選派情況填報表》(附件2);③《2023年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申報人員情況統計表》(附件3),統計表請按單位推薦順序填報。
3. 學校于9月11日-9月12日組織專家組評審。待人選确定并公示後通知相關人員于9月18日—22日登錄留學基金委網站(http://apply.csc.edu.cn)網上申報。9月30日前,學校對評審通過的申報人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網上審核、推薦和上報,同時将相關紙質材料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完成申報工作。
聯系人:馬 婧
聯系電話:8830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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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