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關單位:
為培養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加強博士後學術交流與合作,根據《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24年博士後國(境)外交流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博管辦[2024]34号)和《2024年博士後國(境)外交流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安排,現将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别、項目内容、資助标準
(一) 香江學者計劃
1.香江學者計劃由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香港學者協會聯合實施。每年選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學,在港方合作導師的指導下,以港方大學合約研究員的身份開展博士後研究,為期2年。
2.資助經費為每人36萬元人民币和43.92萬港币(約合36萬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獲選人員在港期間的生活開支、住房補貼、醫療保險、科研補助及往返旅費等。
3.2024年香江學者計劃資助不超過60人。
(二)澳門青年學者計劃
1.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由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澳門科學技術協進會聯合實施,每年選派内地博士到澳門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機構,在合作導師的指導下,在澳門優勢專業領域開展博士後研究工作,為期2年。
2.資助經費為每人36萬元人民币和42萬澳門币(約合36萬元人民币),主要用于獲選人員在澳門期間的生活開支、住房補貼、社會保險以及往返旅費等。
3.澳門培養單位協助提供自費的醫療服務計劃,視情況提供學校宿舍(住宿費自理)。合作導師負責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開支(如消耗品、實驗儀器、出差費用、出席國際會議經費等)。
4.2024年澳門青年學者計劃資助不超過30人。
(三)中德博士後交流項目
1.中德博士後交流項目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與德國亥姆霍茲聯合會合作實施,每年選派新近獲得博士學位的優秀青年科研人員赴德國亥姆霍茲聯合會下屬的研究所開展博士後研究工作,為期2年。
2.中方資助每人30萬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資助每人1500歐元。資助經費可用于支付獲選人員生活津貼、健康和工作意外傷害保險和差旅等費用。
3.2024年中德博士後交流項目計劃資助25人以内。
(四)學術交流項目
1.學術交流項目資助優秀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赴國(境)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2.資助經費為每人2萬元,主要用于赴國(境)外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的交通費、食宿費、會議費等。
3.2024年學術交流項目計劃資助100人以内。
二、申報條件
(一)香江學者計劃
1.年齡不超過35周歲,政治素養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體健康。
2.申請人應為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未進站的博士畢業生或在職科研人員,以上申請人一般應博士畢業三年以内。
3.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申報須經設站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未進站的申請人可先依托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申報,獲選後再辦理博士後進站手續。在職科研人員申報須經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
4.具備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創新能力。
5.具備良好的英語水平。
6.能全職在港工作2年。
7.專業領域:基礎研究、生物醫學、信息技術、農業、新能源、新材料、先進制造、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等。
8.此前未獲得過博士後國(境)外交流項目或國家資助博士後研究人員計劃(A檔博新計劃、BC檔)資助。
(二)澳門青年學者計劃
1.年齡不超過35周歲,政治素養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體健康。
2.申請人應為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未進站的博士畢業生或在職科研人員,上述申請人一般應博士畢業三年以内。
3.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申報須經設站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未進站的申請人可先依托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申報,獲選後再辦理博士後進站手續。在職科研人員申報須經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
4.具備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創新能力。
5.具備良好的英語水平。
6.能全職在澳門工作2年。
7.專業領域:中醫藥(生物醫學、臨床生物學、生物訊息學、中藥學、藥學、化學等),微電子(微電子學與固體電子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物理學、模拟與混合電路等),月球與行星研究(物理學、應用數學、化學、地質學、天文學、計算機科學和技術、大氣科學、空間物理、信息科學和遙感科學等),智慧城市物聯網(智能感知、網絡存儲和傳輸、大數據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聯網、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監控和災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門已具備發展基礎和潛力且具有傑出學術帶頭人的優勢專業領域。
8.此前未獲得過博士後國(境)外交流項目或國家資助博士後研究人員計劃(A檔博新計劃、BC檔)資助。
(三)中德博士後交流項目
1.年齡不超過35周歲,政治素養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體健康。
2.申請人應為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或拟進站的博士畢業生,上述申請人一般應博士畢業三年以内。
3.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申報須經設站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未進站的申請人可先依托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申報,獲選後須辦理博士後進站手續。
4.申請人原則上不得為德國亥姆霍茲聯合會體系成員單位博士畢業生和博士後研究人員。
5.具備良好的英語或德語能力。
6.能保證全職在德國工作至少20個月。
7.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崗位需求和申報要求。
8.此前未獲得過博士後國(境)外交流項目或國家資助博士後研究人員計劃(A檔博新計劃、BC檔)資助。
(四)學術交流項目
1.申請人為在站的博士後研究人員。
2.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英語(或參加學術交流會議所需語言)聽、說、讀、寫能力。
3.拟參加的會議須為本領域内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和一定規模的國際學術交流會議,召集方為專業的行業協會、學會,或者由國際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發起的多邊國際學術會議。
4.已經向拟參加的國際學術會議投稿、為論文的第一作者(或博士後合作導師為第一作者,博士後本人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會議上做口頭報告的正式書面通知。
5.在本站開展博士後研究工作期間未獲得過此項資助。
6.國家财政資助的派出類項目獲選人員,在項目執行期間不能申報本項目。
7.參加的國際學術會議召開日期應在本年度(參會日期先于獲選日期的,可先參會,資助經費撥付後報銷)。
三、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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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提交材起止時間 |
學校審核截止時間 |
獲選結果(方式)公布 |
備注 |
香江學者計劃 |
3月1日-4月30日 |
4月30日 |
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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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青年學者計劃 |
3月1日-4月30日 |
4月30日 |
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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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博士後交流項目 |
5月20日-6月30日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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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複核及初選 後,由德方按照崗位要求組織遴選 |
學術交流項目 |
3月1日-9月30日 |
9月30日 |
1. 直接資助 2. 遴選 |
具體遴選方式詳見資助指南 |
四、其他有關事項及要求
(一)博士後國(境)外交流項目全部實行網上申報,申請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無需報送紙質材料。申請材料應确保真實、準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緻性。
(二)如申請人同時申報香江學者計劃和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申報學科須一緻,評審時,将按申請人意願排序參評。
(三)香江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和中德博士後交流項目獲選人員按照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進行管理,在上述項目結束前,不得辦理出站手續。
(四)香江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和中德博士後交流項目獲選人員須在獲選通知印發之日起6 個月内赴國(境)外開展博士後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無法按期赴國(境)外,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校博管辦報備,由學校博管辦向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報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五)獲選人員按照《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博管辦〔2013〕77 号)和《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香江學者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博管辦〔2011〕92 号)中的有關規定管理。澳門青年學者計劃和中德博士後交流項目獲選人員參照以上文件進行管理。
(六)申報時未提交博士學位證書的人員,進站時須查驗博士學位證書。如無學位證書,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将取消其獲選資格,不再辦理進站手續。
(七)香江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和中德博士後交流項目獲選人員完成博士後國(境)外交流項目并按期出站後,可在中國博士後網上辦公系統中獲得《資助證書》。
聯系人:馬老師 張老師
聯系電話:8830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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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