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 号)和《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博管辦[2013]77号)精神,為進一步提升博士後國際交流引進項目實施效果,吸引更多優秀海外高層次人才來華(回國)從事博士後研究,現将2018年引進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内容
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引進項目資助優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學博士來華(回國)在國内博士後設站單位(以下簡稱“引進單位”)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引進項目資助期限為兩年,引進人員應保證在華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不少于20個月。資助經費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和引進單位共同承擔,其中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資助每人每年20萬元人民币,引進單位配套資助每人每年10萬元人民币,包括在華從事博士後研究期間個人的生活開支、住房補助、社會保險及來華往返國際旅費等。
引進人員由引進單位按照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管理。
二、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思想品德端正,身體健康。
(二)申請人須為近三年内獲得博士學位的外籍或留學回國博士。
(三)申請人博士畢業學校應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學位所屬學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申請人,條件可放寬至博士畢業學校為本國排名前3名的高校。
(四)申請人自主聯系國内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或工作站,并獲得設站單位正式推薦。
(五)在讀博士期間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六)非英語國家的人員應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聽、說、讀、寫能力。
(七)此前未獲得過本項目或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香江學者計劃”、中德博士後交流計劃、博士後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等國家博士後項目資助。
(八)國内在職人員不能申報本項目。申請人受本項目資助期間須全脫産從事博士後研究。
考慮到今年申報工作開展較晚,允許2018年1月1日之後進站的符合條件的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參與本次申報。
三、遴選程序
遴選程序為個人申請,引進單位審核推薦,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組織評審并公布資助結果。具體流程如下:
申請人請于10月19日至11月5日登錄中國博士後網(www.chinapostdoctor.org.cn),進入“國外境外交流項目”申報系統,按照申報須知的要求完成網上申報工作。同時,請于11月5日前将《“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引進項目申報表》(中文或英文紙質材料)和證明材料複印件合訂本一式3 份(A4 幅面,左側裝訂,加封面、目錄)報送校博士後管理辦公室。
證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證明、博士學位證書或答辯決議書、《申報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學術成果證明材料。
四、有關要求
(一)各設站二級單位應積極組織開展申報工作,通知符合條件并有申報意向的人員按時申報。
(二)各設站二級單位應認真審核申請材料,保證材料真實、準确,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内容完全一緻。若發現虛假内容,一經查實,将取消申請人申請和獲選資格;對存在虛假内容申報等情況的單位,将暫停該單位“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申報資格一年。
(三)相關申報表格請在中國博士後網進行下載。
(四)請各設二級站單位注意紙質材料報送和網上電子材料審核截止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馬婧
電話:029-88308513
附 件:
1、“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引進項目申報表(中文).docx
2、“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引進項目申報表(英文).docx
3、“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引進項目申報彙總表.xlsx
人事處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