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西北大學優秀教師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管理辦法》的通知
西大人〔2016〕80 号
各單位:
《西北大學優秀教師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管理辦法》已經2016 年9 月30 日校長辦公會議審議,10 月13 日黨委常委會會議審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西 北 大 學
2016 年11 月1 日
西北大學優秀教師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評選表彰全校教職員工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切實增強教職工的榮譽感和責任感,進一步激勵廣大教職員工獻身教育事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表彰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堅持注重實績,擇優評選原則;
(三)堅持統籌管理,權利下放原則;
(四)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原則。
第三條 評選表彰範圍
(一)凡在教學科研和管理服務等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在職在崗的編制内工作人員和A 類人事代理人員,均屬評選表彰範圍。
(二)校級幹部不參加優秀教師和先進工作者的評定。
(三)教學年度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優秀教師和先進工作者的評選:
1.師德考核确定為不合格等次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
3.出現教學事故的;
4.受黨政處分或法紀懲處不滿一年的;
5.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尚無定論的人員;
6.違反職業道德,造成惡劣影響的;
7.其他屬于“一票否決”範圍的人員。
第四條 評選表彰條件
(一)優秀教師評選條件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團結協作精神,愛崗敬業,工作嚴謹,教書育人,師德高尚。
2.堅持工作在教學第一線(其中副高以上任職教師近兩年連續為本科生授課),積極承擔教學任務,圓滿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不斷改進教學方式方法,教學效果良好。
3.積極開展教學研究與科學研究。
中初級職稱者,近兩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主持校級或參與(排名前三位)廳局級以上各類教學研究項目1 項;
(2)獲得校級二等獎以上教學獎勵1 次;
(3)主編或參編教材1 部;
(4)主持校級或參與(排名前三位)廳局級以上科研項目;
(5)科研項目到款經費文科1 萬元以上,理工科5 萬元以上;
(6)獲得校級二等獎以上科研獎勵;
(7)以第一作者在公開刊物上發表2 篇以上學術論文,或編著出版著作1 部;
(8)獲得專利1 項;
(9)獲得其他重要成果。
高級職稱者,近兩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主持廳局級或參與(排名前三位)省部級以上各類教學研究項目1 項;
(2)獲得校級二等獎以上教學獎勵1 次;
(3)作為主編或副主編編著教材1 部;
(4)主持廳局級或參與(排名前三位)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
(5)科研項目到款經費文科5 萬元以上,理工科10 萬元以上;
(6)獲得廳局級二等獎以上科研獎勵;
(7)以第一作者在核心以上刊物上發表2 篇以上學術論文,或編著出版著作1 部;
(8)作為主要申請人獲得專利1 項;
(9)獲得其他重要成果。
公共課教師,若超額完成規定工作量30%以上,上述條件可适當放寬。
4.熱愛公益事業,積極參加學校和院系的各項活動。
5.附屬中學、附屬小學及幼兒園優秀教師的評選,參照上述條件執行。
(二)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忠誠黨的教育事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優秀的個人品質,求真務實,勇于探索,模範履行崗位職責。
1.管理人員
(1)愛崗敬業,顧全大局,以學校利益為重,富于創新精神,工作效率高,工作質量好。
(2)注重調查研究,虛心聽取各方面意見,團結同志,服務師生,為師生員工辦實事、辦好事有突出表現;以身作則,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廉潔奉公,受到廣大師生員工好評。
(3)注重學習研究,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
科級及以下職務者,近兩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在正式刊物發表1 篇以上與本職工作相關的研究論文;②撰寫1 篇以上與本職工作相關的調研報告;③參與編著與本職工作相關的著作1部;④參與校級以上與本職工作相關的研究項目1 項;⑤獲得校級以上獎勵;⑥工作中取得其他突出成績。
副處級及以上職務者,近兩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在正式刊物上發表2 篇以上與本職工作相關的研究論文;②撰寫2 篇以上與本職工作相關的調研報告;③主持或以副主編身份參與編著
與本職工作相關的著作1 部;④主持校級以上與本職工作相關的研究項目1 項;⑤獲得校級以上獎勵;⑥在學校改革發展中取得其他突出成績。
2.專業技術人員
(1)愛崗敬業,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和較強的專業技術能力,精通業務,工作有創新,成績突出。
(2)積極鑽研業務,努力改進工作,在實驗技術、實驗教學、圖書資料檔案、醫療衛生技術等方面,作出積極貢獻。
(3)注重學習研究,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
中級及以下職稱者,近兩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在正式刊物上發表1 篇以上與本職工作相關的研究論文;②撰寫1 篇以上與本職工作相關的研究報告;③參與編著與本職工作相關的著作
1 部;④參與校級以上與本職工作相關的研究項目1 項;⑤提出1項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創新技術,被學校采用;⑥獲得校級以上獎
勵;⑦工作中取得其他突出成績。
高級職稱者,近兩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在正式刊物上發表2 篇以上與本職工作相關的研究論文;②撰寫2 篇以上與本職工作相關的研究報告;③主持或以副主編身份參與編著與本職工
作相關的著作1 部;④主持校級以上與本職工作相關的研究項目1 項;⑤提出1 項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創新技術,被學校采用;⑥
獲得廳局級以上獎勵;⑦工作中取得其他突出成績。
3.後勤服務人員
(1)愛崗敬業,忠于職守,服務意識強,服務育人,模範遵守和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廉潔奉公。
(2)積極鑽研業務,技術水平高,服務态度好,在提高服務效率、節約資金成本、維護集體利益、維護學校安定團結等方
面,出色完成任務,成效顯著。
(3)注重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業務技術培訓,增強業務技術能力和創新能力,更好地服務于廣大師生員工。在校内外業務技能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優先。
第五條 名額分配
優秀教師、先進工作者以黨委(直屬黨支部)為單位評選。優秀教師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比例為當年5 月底在崗教職工的5%,優秀指标分别計算,評選比例的小數部分,按四舍五入取舍,可跨年度累計使用。
三年内曾被評選過優秀教師、先進工作者的,原則上不再推薦;個别工作業績特别突出者,可連續推薦,但要從嚴掌握。
第六條 組織程序
1.校内各黨委(直屬黨支部)在接到學校評選通知後,成立由黨、政、工負責人及教職工代表組成的評選小組(人數不少于9 人),報人事處備案,并根據評選的原則、條件、及指标,推薦
本黨委(直屬黨支部)優秀教師和先進工作者人選,并對推薦人選進行為期三天的公示。
2.推薦人選填寫《西北大學優秀教師審批登記表》或《西北大學先進工作者審批登記表》,經各黨委(直屬黨支部)審核後報送人事處。
3.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領導、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組織部、紀委辦(監察處)、人事處、保衛處、離退休工作處等有關方面負責人組成的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各黨委(直屬黨支部)推薦人選的資格審查工作。
4.公示。對通過學校資格審查的各黨委(直屬黨支部)推薦人選進行為期三天的公示。
5.學校研究審定。通過公示人員名單,報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
第七條 表彰獎勵
1.頒發“西北大學優秀教師”“西北大學先進工作者”榮譽證書并獎勵人民币2000 元。
2.獲得優秀教師、先進工作者的單行事迹材料歸入個人檔案,作為晉職、晉級參考。
3.學校發文公布獲獎名單,廣泛宣傳獲獎者的先進事迹,樹立模範形象,推動校園精神文明建設。
第八條 評優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好中評優、甯缺毋濫的原則,堅持條件,嚴格程序,公正推薦,保證評選推薦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校内各黨委(直屬黨支部)對于推薦上報的人選,應以适當方式予以公示,接受教職工監督。對于工作中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評選條件和程序的人和事,一經查出,将嚴肅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2016 年11月1日至2021 年10 月31 日施行。《西北大學評選表彰優秀教師和先進工作者暫行辦法》(校發〔2004〕人字36 号)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