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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西北大學人事代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03-23  閱讀量:

關于印發《西北大學人事代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單位:

《西北大學人事代理工作實施辦法》已經校長辦公會2022年12月15日會議審議通過,校黨委常委會2023年1月6日會議審定。

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西北大學

2023年3月14日


西北大學人事代理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人力資源管理體制改革,轉換用人機制,拓寬用人渠道,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事代理是指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與學校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其人事、檔案、社保等關系由第三方服務代理機構代為管理的聘任制度。

第三條 人事代理範圍:應聘管理崗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部分教學科研和基礎教育教師崗位以及其他需要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管理的人員。

第二章 人員聘用

第四條 聘用條件

(一)符合陝西省及學校相關規章制度選聘條件的規定;

(二)符合選聘崗位的其他條件;

(三)其他經學校研究同意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

第五條 聘用程序

按照學校選聘畢業生、人員調入等有關規定和程序執行。

第六條 聘期

每個聘期一般為三年,初次聘用人員試用期一般為六個月。

第七條 聘用待遇

(一)聘用期間,納入學校在冊人員管理,在職務職級晉升、職工民主政治權利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權利;

(二)聘用期間,與同崗位同類在編在冊教職工享受同等薪酬待遇;

(三)聘用期間,其子女上學與在編在冊教職工同等對待,暫不參加學校住房分配;

(四)聘用期間,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參保機構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

第八條 人員續聘

(一)管理、其他專業技術、基礎教育教師崗位

首個聘期期滿考核合格的,可申請續聘;連續2個聘期後,經考核合格,同意續聘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不予續聘,聘期結束後合同自動終止。

(二)教學科研崗位

續聘依據合同約定及聘期考核結果進行,在首個聘期(三年)内未達到轉入事業編制條件,或聘期内未達到合同約定條件的,視為聘期考核不合格,不予續聘,聘期結束後自動終止勞動合同。

第三章 管理服務

第九條 人事代理人員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愛崗敬業,按聘用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學校和用人單位的管理。

第十條 學校委托第三方服務代理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辦理代理人員人事檔案與相關關系的調轉;

(二)做好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利用和保管工作,按規定向有關組織依據檔案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代理人員出國(境)政審手續;

(四)辦理代理人員社保和公積金;

(五)辦理代理人員的戶籍關系遷移,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申領計劃生育指标;

(六)辦理代理人員黨團組織關系的接轉;

(七)提供人事政策法規咨詢;

(八)開展其他人事代理服務。

第十一條 學校職責

(一)負責聘用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續簽,指導二級用人單位處理違約責任和勞動争議等事項;

(二)辦理報到手續,辦理并支付人事代理人員薪酬、社會保險及其他有關費用;

(三)按規定向代理機構提供被代理人員名冊、支付人事代理費用,給代理人員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四)對二級用人單位在合同期内的人事管理工作情況進行了解,并提供人事政策咨詢和需求信息;-5-

(五)按規定為人事代理人員辦理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薪酬的确定與晉升、業務培訓及出國(境)事宜;

(六)負責與代理機構聯系并為終止或解除合同的代理人員辦理其人事檔案關系轉至代理機構的手續。

第十二條 校内二級用人單位職責

(一)為人事代理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明确工作要求、工作紀律,确定崗位職責,負責人事代理人員的日常管理;

(二)落實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本單位人事代理人員管理、考勤、考核等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人事代理人員違約責任和勞動争議處理等其他事項。

第四章 轉入事業編制

第十三條  以公開招聘方式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員,經個人申請,組織考核,合格後可擇優轉入事業編制。

(一)管理、其他專業技術崗位

1.受聘滿2個聘期,聘期考核合格,且達到合同約定的其他轉入事業編制條件後可申請轉為事業編制;

2.2個聘期内,工作業績突出并受聘副處級以上管理崗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的,可申請提前轉入事業編制;

3.達到轉入事業編條件放棄入編者,可繼續按人事代理方式簽訂無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二)教學科研崗位

1.在首個聘期(三年)内,以西北大學為申報單位獲批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或以第一作者且署名單位為西北大學在人文社科類權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且達到聘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轉入事業編制條件者,通過個人申請、相關部門審核、分管人事工作校領導審批,經公示無異議後,可轉入事業編制;

2.對外語、體育、藝術等學科,以人事代理方式選聘的教學科研崗位人員,受聘滿2個聘期,考核合格後可申請轉為事業編制,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續聘。2個聘期内,工作業績突出并受聘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的,可申請提前轉入事業編制;

3.達到轉入事業編條件放棄入編者,可繼續按人事代理方式簽訂無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三)基礎教育教師轉入事業編制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聘期内有違規違紀行為,受到黨政處分,對學校造成較大損失或負面影響的,不予轉入事業編制。

第十五條 拟轉入事業編制人員,須同時符合《陝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相關資格條件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不符合或未通過上級部門審批的,按照人事代理方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五章 考核與退出機制

第十六條 學校和用人單位對人事代理人員實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崗位調整及續聘、轉聘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在聘期内,經學校和用人單位與人事代理人員協商一緻,依據合同約定可以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八條 人事代理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有權與其解除聘用合同:

(一)有師德師風失範、學術不端行為的;

(二)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連續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違法違紀或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

(四)在招聘、調動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隐瞞事實的;

(五)經學校認定出現重大違規行為給學校造成較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六)相關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不能受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第十九條 未達到續聘條件者,聘期期滿後自動終止合同,解除勞動關系。未參加聘期考核者,視為主動放棄續聘。

第二十條 違約及其處理

(一)人事代理人員違反勞動合同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相關約定,或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等,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

(二)人事代理人員應按規定繳納但未繳納違約金、賠償金等而擅自離崗的,學校和用人單位将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人事代理人員與學校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争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等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試用考核期内輔導員參照本辦法管理,期滿考核合格并轉入事業編制的,按照事業編制方式聘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原人事代理辦法中的A類人事代理人員按照本辦法進行管理,B類人事代理人員按原辦法管理至聘期結束。轉入勞務派遣方式聘用的,按照校内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3月14日至2028年3月13日施行,由新葡萄平台开户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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