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起國家實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業單位正式在冊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2006年7月1日前已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增加相應的離退休費,2006年7月1日後離退休人員退休費的核算也作了相應的調整。2006年工資改革是我國建國後的第四次工資改革,意在建立一套功能齊備、結構簡化、操做方便、科學合理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
一、崗位績效工資概況
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
1、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事業單位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置10個等級,工勤技能崗位分為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技術工崗位設置5個等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各類各級崗位分别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标準。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在崗位設置和聘任工作完成之前,崗位工資暫按各崗位起點标準執行。
2、薪級工資
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曆。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對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标準。對不同崗位規定不同的起點薪級。工作人員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職年限和所聘崗位,結合工作表現,套算相應的薪級工資。薪級工資的套算僅限2006年7月工資改革時從原工資體系套改到新工資體系使用。自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每年增加一級薪級工資,并從第二年1月起執行。由較低等級的崗位聘用到較高等級的崗位,原薪級工資低于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執行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級工資;在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工勤崗位之間變動的,薪級工資按新聘崗位比照同等條件人員重新确定。
3、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上級工資主管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内,按照規範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本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配。2009年學校根據國家及陝西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崗位設置及聘任工作的實施,制定了《西北大學績效工資實施方案(試行)》和《西北大學績效工資實施細則(試行)》,并從2009年1月起實施。績效工資由基礎補貼和獎勵津貼兩部分組成,基礎補貼和獎勵津貼分别占績效工資總額的60% 和40%。教學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執行相應類别和等級的績效工資标準,其中,教學科研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在崗位設置和聘任工作完成之前,績效工資暫按所聘崗位起點标準執行。基礎補貼由學校根據考勤結果随工資按月發放,每年發放12個月。獎勵津貼在教職工完成所聘崗位的崗位職責後,按照實際業績和貢獻确定發放标準,年終考核後一次性發放。其中,機關和業務單位人員獎勵津貼,年終考核合格後,按照所聘崗位相應獎勵津貼标準一次性發放;院系、研究所(室)人員獎勵津貼,由各院系、研究所(室)在年終考核的基礎上,按照本單位《獎勵津貼分配方案》一次性發放。績效工資自籌單位可參照學校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績效工資實施細則》,報學校審核後執行。
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分為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我校不在此項改革範圍内。
二、新聘用人員工資待遇
1、新參加工作的大學本科(含獲得雙學士學位的本科生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及以下畢業生,實行一年見習期,并執行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的各類學校畢業生見習期工資标準分别為:初中畢業生57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59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65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68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710元。
見習期工資執行期滿後,上述人員按所聘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标準,薪級工資按以下辦法确定:初中畢業生執行1級薪級工資标準,高中、中專畢業生執行2級薪級工資标準,大學專科畢業生執行5級薪級工資标準,大學本科畢業生執行7級薪級工資标準,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執行9級薪級工資标準。
獲得碩士學位的畢業生和獲得博士學位的畢業生,不實行見習期。在明确崗位前,執行初期工資(我校不執行初期工資,直接按所聘崗位兌現崗位工資)。明确崗位後,按所聘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标準,薪級工資分别執行11級和14級薪級工資标準。
三、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
1、2006年7月1日之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實行新的工資制度,适當提高離退休費。調整離退休人員待遇,主要貫徹以下原則:一是總體保持現行政策的連續性,同時完善有關政策;二是适當提高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水平,妥善協調好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與離退休人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之間的待遇關系;三是建立退休費正常增長機制,逐步實現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待遇政策脫鈎。
2006年7月起,離休人員增加離休費的标準為:行政管理人員,正廳級1220元,副廳級940元,正處級670元,副處級490元,鄉科級及以下職務35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99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職務350元。
2006年7月起,退休人員按以下标準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750元,縣處級450元,鄉科級275元,科員及辦事員18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00元,講師及相關職務275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180元;工人,高級技師及技師275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180元。
2、2006年7月1日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以下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離休人員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後,計發退休費的工作年限以滿年滿月計算。
3、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的發放。
按照省上有關文件要求,從2007年10月起對離退休人員按照相應标準和比列增加生活補貼。
人事處
2010年5月
附件一:《陝西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陝人發[2006]147号)
附件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表及套算表》(表1——表6)
附件三:《陝西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等問題的實施意見》(陝人發[2006]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