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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學教職工請假管理暫行規定

發布日期:2017-12-01  閱讀量:

關于印發《西北大學教職工請假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西大人〔201511

 

各院、系、處、室及直屬單位:

  《西北大學教職工請假管理暫行規定》已經20141219日校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西北大學

                                          2015311

 

 

西北大學教職工請假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對教職工的管理和考核,嚴格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學校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工作紀律,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勤、擅離職守。                   

  第三條  考勤辦法

  (一)學校非教學科研人員實行統一上下班制度,在工作日内一律考勤。教學和科研人員暫不實行坐班制,按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勤。

  (二)各單位須确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統計及相關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第四條  考勤工作要嚴格按規定執行,做到準确無誤,請假、曠工、遲到、早退、出差、脫産和占用工作時間學習等均應計入考勤表。

  第五條  考勤結果是學校審定工資、轉正、晉級、年度考核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各類請假及待遇

  第六條  請假的類别及時限

  (一)病假:凡因病(傷)必須治療和休養者,原則上應提供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及醫師簽字的休假證明,連續病假超過七天的,必須提供一甲或一甲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二)事假:必須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因特殊情況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經批準給予事假。

  (三)婚假:教職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另增加婚假20天。一方不夠晚婚年齡,不得增加婚假。再婚夫婦(包括一方為初婚)隻能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3天,不得增加婚假。

  (四)喪假:教職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請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五)探親假:教職工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假條件的,可以請探親假,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

  (六)産假:女職工的産假為98天,實行晚育的(24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胎的為晚育)增加産假15天;在産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另增加産假30天。對于晚育婦女的配偶可給予護理假10天。

    (七)因公請假:教職工因工作關系去校外(含境外)開會、進修、學習、合作科研等,應持有關函件向單位請假,單位明确其性質後,經批準可給予公假。

  第七條  假期待遇

  各類假期中,凡在批準時限内基本工資除病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外,其餘均照常發放。績效工資按照西北大學績效工資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年度考核及工齡計算

  凡病假累計6個月,不參加當年年度考核,次年不晉升薪級工資。工齡計算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審批手續

  第九條  請假批準權限

  (一)病假在3天以内,由所在單位負責人批準,單位備案;3天以上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報人事處批準。

  (二)事假在3天以内,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報人事處備案;3天以上、1周以内,由所在單位負責人批準後報人事處審批;1周以上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及人事處批準後,報分管人事的校領導審批。

  (三)婚假、喪假、産假由所在單位負責人批準,報人事處備案。

  (四)因公請假1個月以内,由所在單位負責人批準,報人事處備案;1個月以上由所在單位負責人批準後報人事處審批。

     ()處級及以上幹部請假按學校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請銷假手續

  (一)教職工請假應提交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或材料,按審批權限批準後,方可離開崗位。如因緊急事務,确實不能事先請假,可委托他人辦理,但應有本人的委托文書。

  (二)續假:請假後因故需繼續請假者,應在原假期未滿前提出續假申請,續假手續與請假相同。

  享受病休待遇人員,應在病假結束當月在定點醫療機構複查,如需續假,需持有規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及醫師簽字的休假證明,經批準後給予續假。

  (三)銷假:請假期滿,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批準單位銷假。因公請假銷假需将個人因公外出交流或進修報告交所在單位備案。

第四章  對違反規定人員的處理

  第十一條  未經批準或擅離職守、無故超假或續假未準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十二條  對于擅離工作崗位的工作人員(包括經組織批準請假逾期不歸,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續假手續而無故超假的),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0天,或1年内累計曠工時間超過20天的,當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扣發當年績效工資獎勵部分,并扣發當年績效工資基礎部分的50%,次年不晉升薪級工資;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1年内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按辭退處理。

  第十三條 擅離工作崗位人員的處理程序

  (一)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超過3天,所在單位需填寫《擅離工作崗位人員上報書》,并提供相應的證據(包括考勤表等),一并送交人事處。

  (二)所在單位督促擅離工作崗位人員限期返回工作崗位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人事處收到《擅離工作崗位人員上報書》後,核查處理。

  (三)經批評教育仍不返回崗位且連續超過10天或1年内累計超過20天的,按當年考核不合格執行;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内累計超過30天的,由人事處提出辭退處理意見,報學校批準後執行。

  第十四條  教職工應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若遲到、早退5次或1次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則視為曠工一天。各單位負責考勤的人員詳細登記本單位遲到、早退、曠工情況,每月以書面形式報人事處。

  第十五條  各單位的考勤和請假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學校人事部門對各單位的考勤和請假制度執行情況負有監管責任。對因不嚴格執行考勤規定或知情不報給學校造成損失或引發勞動争議,情節嚴重的,将追究單位分管領導的責任,并由該單位承擔相應損失。

第五章     

  第十六條  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西北大學關于教職工各種假期的暫行規定》(校發〔1986〕人字第019号)同時廢止。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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