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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西北大學人事調配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7-10-30  閱讀量:


 

關于印發《西北大學人事調配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西大人〔201788

各單位:

《西北大學人事調配工作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927日校長辦公會會議審議,2017927日校黨委常委會會議審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西北大學

20171025

 

 

 

 

 

 

 

 

 

 

 

 

 

 

 

 

 

 

 

 

西北大學人事調配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規範人事調配管理,協調推進人才強校戰略, 促進師資隊伍建設,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提高教職工整體素質,使人事調配工作更好地适應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事調配工作應按照國家和陝西省有關規定,根據學校事業發展需要,堅持相對穩定、按需調配、優化結構、合理流動的原則。

第三條 人事調配工作的重點應放在引進學術骨幹等優秀人才上,以促進學科建設,提高教學科研和管理水平為目标。

第四條 本辦法适用于我校事業編制和A類人事代理人員,人事調配範圍包括調入、校内調整和借調等相關工作,畢業生選聘及教職工辭聘應堅持本辦法的調配原則,按學校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調入

第五條 調入系指從境内外高水平大學、科研機構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國家政策性安置和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的按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

第六條  調入的教學科研人員應具有高級職稱,非教學科研人員一般不能調入。

第七條  調入人才層次及條件

(一)學術骨幹

    1.A類學術骨幹

學術水平高,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同行公認的重要成果,自然科學類45周歲以下,人文社會科學類50周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近五年成果達到我校教授職務特别評審的科研條件,具備正高職稱者,按正高職稱聘任,不具備正高職稱者,可參加學校職稱特别評審。

2.B類學術骨幹

學術成果突出,學術思想活躍,科研能力強,具有博士學位,自然科學類40周歲以下,人文社會科學類45周歲以下,近五年成果達到我校副教授職務特别評審的科研條件。具備高級職稱者,按副高職稱聘任,不具備高級職稱者,可參加學校職稱特别評審。

(二)特需人才

1.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自然科學類45周歲以下,人文社會科學類50周歲以下,近八年成果達到我校教授職務任職的條件。具備正高職稱者,學校按正高職稱聘任。

2.取得較突出成績,自然科學類40周歲以下,人文社會科學類45周歲以下,近八年成果達到我校副教授職務任職的條件。具有高級職稱者,學校按副高職稱聘任。

3.科研能力比較突出、成果顯著,主持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或以第一作者在權威期刊發表論文者(人文社科),其中理工科博士不超過35周歲,博士後不超過37周歲;文科博士不超過37周歲,博士後不超過39周歲。學校按中級職稱聘任。

4.對不滿足上述條件,但科研潛質好、教學科研單位又亟需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0周歲,經學校研究同意後,可按人事代理方式調入。

第八條  科研配套及安家費

                                       單位:萬元

      待遇

 

類别

科研配套費

安家費

文科

理科

學術骨幹

A

20

30

15

B

10

20

10

特需人才

1

15

25

10

2

8

15

6

3

引進單位确定标準,自籌解決

注:學校鼓勵各單位結合學科發展需要及隊伍現狀,為引進人才提供配套經費。

第九條  薪酬待遇

引進人才按照所聘崗位,享受國家及我校規定的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等待遇。

第十條  配偶及子女待遇

人事關系正式進入我校的人才,其子女可享受學校在職職工子女入學入托待遇;人才配偶符合學校調入條件的可随調,并在校内妥善安排工作。

第十一條  引進程序

(一)各用人單位要按照學校人才引進計劃及要求,積極拓寬境内外人才引進渠道,主動收集人才信息,确定拟引進人才的初步人選。

(二)由相關院系對引進人才進行全面考察,填寫《西北大學教師應聘登記表》,并附有關材料。

(三)人事處審核後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

(四)調入的人才經校長辦公會同意後,由人事處負責辦理有關調入手續。

第三章  校内調整

第十二條  校内調整是指同類别崗位人員在校内不同單位之間的調動,或不同類别崗位人員在單位内部不同崗位之間或不同單位之間的轉聘調整。

第十三條  學校崗位按工作性質分為教學科研崗位和非教學科研崗位兩大類,其中非教學科研崗位又分為其他專業技術、管理、專職學生輔導員、工勤技能等幾類崗位。

第十四條  同類别崗位人員校内調動

對教職工個人提出調動申請的,應征得本單位及拟接收單位同意,學生輔導員還需學生工作部(處)及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審核,任處、科級職務的,還需黨委組織部審核。

上述程序完成後報人事處審批。

第十五條  不同類别崗位人員的轉聘調整

(一)轉聘條件

1.轉聘教學科研崗位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為人師表;

2)具有與所從事學科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曆學位;

3)具備崗位所需的教學、科研能力,能夠承擔本科教學及科研任務,符合用人單位的用人條件。

2.轉聘其他專業技術崗位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與所從事工作、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學習、工作經曆,部分崗位須具有相應準入執業資格;

2)具備相應崗位的專業技能;

3)符合學校專業技術崗位畢業生選聘條件,或從教師崗位轉入的。

3.轉聘專職學生輔導員崗位和管理崗位條件

1)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擁護黨的領導,忠誠黨的教育事業,作風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潔;

2)具有良好的服務意識和奉獻精神,組織協調和文字表達能力較強,部分崗位還需要具有相關的學科專業背景;

3)轉為專職學生輔導員崗位須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曆學位,且在學習階段擔任過主要學生幹部,年齡不超過30歲,中共黨員;轉為管理崗位須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曆學位或中級及以上職稱,轉為機關黨群行政部門的,原則上須是中共黨員。

(二)轉聘調整程序

對教職工個人提出轉聘申請的,應征得本單位及拟接收單位同意,學生輔導員轉入轉出還需學生工作部(處)及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審核,任處、科級職務的,還需黨委組織部審核。

上述程序完成後,轉聘教師崗位者由人事處審核,報分管人事工作校領導審批;轉聘其他崗位者,由人事處審批。

第四章  借調

第十六條  本規定所稱借調人員是指确因工作需要借調到上級有關部門工作的人員。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借調。

第十七條  借調人員應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經本人及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政工幹部、科級及以上幹部還需黨委組織部同意,相關職能部門分管校領導審核、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領導審批,到人事處辦理借調手續;未經學校批準借出的人員或未按時回校的,離崗期間視為曠工,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借調人員在借調期内的待遇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調配紀律

第十九條  人事調配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與用人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擔任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和該單位的組織、人事、财務、審計、紀檢、監察等崗位工作,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人事調配工作的人員在辦理人事調配工作事項時,凡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它可能影響公正情況的,也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條  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人事調配政策,嚴守調配工作程序,切實做到政策公開,程序健全,過程透明,手續完備。對于在人員調配過程中搞不正之風、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正在辦理的,停止辦理,已經辦理的,宣布無效。同時将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除文件另有規定外,對不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人事調配的相關人員,學校人事部門不予承認,不予辦理調配手續。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未盡事項,按國家和陝西省有關規定執行;本規定如與國家和陝西省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和陝西省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已有相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2017111日至2022103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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