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西北大學教職工管理若幹規定》的通 知
西大人〔2016〕85 号
各單位:
《西北大學教職工管理若幹規定》已經2016年9月30日校長辦公會議審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西 北 大 學
2016 年11 月9 日
西北大學教職工管理若幹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人事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和陝西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校教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嚴謹的工作作風,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加強勞動紀律,強化效能意識,努力維護好學校的工作秩序。
第三條 本規定适用于西北大學在職在崗的編制内和A、B類人事代理工作人員。
第四條 紀律要求
(一)非教學科研人員實行坐班制,必須認真遵守學校上下班制度,切實履行崗位職責。對于遲到、早退者,本人應寫出書面檢查,所在單位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二)專任教師不實行坐班制,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學校相關規定和《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認真完成教學、科研工作,承擔公共事務。
(三)教職工應按時參加學校及單位組織的政治學習和集體活動,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缺席一次視為曠工1天。
(四)教職工因病、因事、探親、生育、結婚及其他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的,應嚴格按照西北大學教職工請假管理相關規定辦理;在工作時間内,未經學校批準擅離職守、無故超假或續假未準者,均以曠工論處。
(五)經學校研究同意調離和辭聘的教職工,應及時辦理離校手續,離校手續未結清擅自離崗者視為曠工;學校不同意調離和辭聘的,應遵守學校相關勞動紀律,不得擅自離崗,如有違反,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予以解聘:
(一)連續曠工超過15 個工作日,或者1 年内累計曠工超過30 個工作日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第六條 自解聘之日起,學校與被解聘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七條 考核
(一)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年度考核,以及考核年度内連續曠工超過10 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超過20 個工作日的職工,确定為考核不合格等次。
(二)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計超過6 個月,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病事假累計超過5個月的,不确定考核等次。
第八條 違反勞動紀律待遇
(一)連續曠工10個工作日或1 年累計曠工20 個工作日以内的,扣除其曠工時間相應的績效工資(單位工作日績效工資額=年績效工資總額÷年度實際工作日)。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扣發全年績效工資基礎補貼的50%和全部的
獎勵津貼。
(三)連續曠工超過15 個工作日或1 年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扣發全年績效工資。
(四)因曠工所扣發績效工資在年獎勵津貼發放時進行,如有不足,從次年績效工資中扣減。
(五)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和不确定考核等次者次年不調整薪級工資。
第九條 加強勞動紀律是維護學校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證,各單位要加強職工管理,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确定一名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考勤登記、統計及相關材料的整理、上報、歸檔等工作。
第十條 考勤結果須在本單位公示後報人事處。對不按規定上報考勤材料及因失察、拖延、推诿等緻使本單位違反勞動紀律的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和處理,并造成不良影響及後果的,将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 本規定未盡事項,按國家和陝西省有關規定執行;本規定如與國家和陝西省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和陝西省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已有相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2016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14日實施。《西北大學關于加強職工管理的若幹規定》(校發〔1999〕人字第021 号)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