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西北大學教職工辭聘管理辦法》的通知
西大人〔2016〕88 号
各單位:
《西北大學教職工辭聘管理辦法》已經2016 年11 月10 日校長辦公會議審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西 北 大 學
2016 年11 月14 日
西北大學教職工辭聘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學校人事管理工作,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 ,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在職在崗的編制内工作人員和A類人事代理人員,申請調離或辭職者,适用本辦法。
第三條 申請程序
(一)個人申請。由本人提前3 個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調離和辭職的原因,申請調離者還需提供調往單位商調函。
(二)單位審核。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審核意見。
(三)學校審批。
1.教學科研崗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者,須經人事處報校長辦公會研究;
2.處、科級幹部,報黨委組織部審批;
3.學生輔導員由學生工作部(處)審核,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審批,有科級職務的還需報黨委組織部審批;
4.其他人員由人事處審批。
第四條 學校同意辭聘的人員,必須妥善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不得攜帶學校的科技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新裝置,計算機軟件和生物、礦産新品種以及專利、論文和專著的資料、數據等材料)、文件資料、設備、器材等,不得侵犯學校經濟技術利益,違者将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五條 辭聘人員,應當在學校同意之日起1個月内在學校辦理完結離校及人事檔案轉移手續。手續轉出之前,仍為學校職工,不得擅自離崗,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手續辦理
(一)凡經學校出資培訓的,應收取培訓費,并按培訓結束後每服務滿一年遞減20%執行;
(二)其他費用按有關協議和合同約定執行,如給學校工作帶來直接或間接損失的,應向學校賠償損失,具體标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開具《離校手續表》,辦理離校手續;
(四)辦理人事檔案轉出手續。
第七條 辭聘人員的配偶如屬因引進人才或穩定隊伍調入學校的,必須同時辦理調離手續。
第八條 本規定未盡事項,按國家和陝西省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已有相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 2016 年 11 月 18 日至2021 年11 月17 日實施。《西北大學教職工辭職、辭退暫行辦法》(校發〔2001〕人字第023 号)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