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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西北大學無行政級别實體研究機構負責人選任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6-12-01  閱讀量:

關于印發《西北大學無行政級别實體研究機構負責人選任管理辦法》的通知

西大人〔2016〕35号


校内各單位:

《西北大學無行政級别實體研究機構負責人選任管理辦法》經2016年5月18日校長辦公會議審議,5月27日校黨委常委會會議審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西北大學

2016年6月7日


西北大學無行政級别實體研究機構負責人選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無行政級别實體研究機構負責人的選任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選任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選任條件

(一)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

(二)學術水平高,具有駕馭本學科理論與實踐的能力。

(三)治學嚴謹,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學術聲譽。

(四)善于溝通與合作,具有較強的學術組織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勝任崗位工作。

第四條 選任程序

(一)人事處商科研管理部門及隸屬(挂靠)單位提名。

(二)征求黨委組織部、紀委、人選所在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的意見。

(三)校長審核聘任。

第五條 管理與考核

(一)負責人實行聘任制,聘期為4年,期滿可以連任。

(二)負責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實體機構隸屬(挂靠)單位負責,聘期考核由人事處牽頭,科研管理部門及隸屬(挂靠)單位參與進行。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解聘:

1.任職期間不履行崗位職責,工作不負責任,有嚴重失職、渎職行為;

2.工作無業績,無成效;

3.有嚴重違紀或違法行為;

4.剽竊他人教學科研成果等不端行為;

5.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工作;

6.考核不合格。

(四)實體研究機構負責人在聘任期内提出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人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經校長批準後,由人事處辦理解聘手續。

第六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2016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6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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