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西北大學無行政級别實體研究機構負責人選任管理辦法》的通知
西大人〔2016〕35号
校内各單位:
《西北大學無行政級别實體研究機構負責人選任管理辦法》經2016年5月18日校長辦公會議審議,5月27日校黨委常委會會議審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西北大學
2016年6月7日
西北大學無行政級别實體研究機構負責人選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無行政級别實體研究機構負責人的選任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選任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選任條件
(一)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
(二)學術水平高,具有駕馭本學科理論與實踐的能力。
(三)治學嚴謹,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學術聲譽。
(四)善于溝通與合作,具有較強的學術組織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勝任崗位工作。
第四條 選任程序
(一)人事處商科研管理部門及隸屬(挂靠)單位提名。
(二)征求黨委組織部、紀委、人選所在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的意見。
(三)校長審核聘任。
第五條 管理與考核
(一)負責人實行聘任制,聘期為4年,期滿可以連任。
(二)負責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實體機構隸屬(挂靠)單位負責,聘期考核由人事處牽頭,科研管理部門及隸屬(挂靠)單位參與進行。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解聘:
1.任職期間不履行崗位職責,工作不負責任,有嚴重失職、渎職行為;
2.工作無業績,無成效;
3.有嚴重違紀或違法行為;
4.剽竊他人教學科研成果等不端行為;
5.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工作;
6.考核不合格。
(四)實體研究機構負責人在聘任期内提出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人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經校長批準後,由人事處辦理解聘手續。
第六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2016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6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