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西北大學選聘畢業生暫行辦法》的通知
西大人〔2015〕43号
校内各單位:
《西北大學選聘畢業生暫行辦法》已經2015年10月12日校長辦公會議審議,10月29日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西北大學
2015年11月9日
西北大學選聘畢業生暫行辦法
為加強隊伍建設,規範畢業生選聘工作,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和學校工作實際需要,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選聘原則
公平公正、程序規範、标準嚴格、德才兼備、擇優錄用。
二、選聘崗位
本辦法選聘崗位包括教學科研崗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學生輔導員崗位。
三、選聘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領導,忠誠黨的教育事業,作風正派,品行端正,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二)品學兼優,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協作精神,身心健康。
(三)所有學曆、學位均應在海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機構獲得。
(四)工作報到時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必須齊全。
四、教學科研人員選聘
(一)選聘條件及類型
1.正常選聘
在畢業兩年内且可以正常派遣的博士畢業生或博士後出站人員中選聘,選聘人員應科研成果卓著,教學能力突出,其中理工科博士不超過32周歲,博士後不超過34周歲;文科博士不超過34周歲,博士後不超過36周歲。按事業編制選聘。
2.破格選聘
(1)對少數不滿足學校正常選聘規定的學曆或年齡略超,但科研能力特别突出,科研成果達到我校特别評審副教授科研成果要求、滿足教學科研崗位工作要求、綜合能力優秀的應屆博士畢業生或博士後出站人員,經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長批準後,按事業編制選聘。
(2)學校外語、藝術、體育、新聞、法學等學科,對少數年齡符合正常選聘要求、畢業于專門學校且學科排名居全國前列、綜合能力優秀的應屆博士畢業生或博士後出站人員,經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長審核、校長批準後,可按事業編制選聘。
(3)對少數不滿足正常選聘的學曆、年齡和上述破格選聘的科研、學科條件,但教學科研單位又亟需的人員,且科研潛質好、已發表多篇高水平論文、試講結果達到優秀,經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長審核、校長批準後,按人事代理方式選聘。
人事代理方式選聘的教學科研人員,在第一個聘期(三年)内考核合格,獲批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單位為西北大學在權威期刊發表論文者(人文社科),可轉入事業編制;對于第一個聘期(三年)内未獲得以上成果者,除外語、藝術、體育三個學科以及國際文化交流學院所聘教師可根據工作需要續聘外,其他學科所聘教師不予續聘。
(二)選聘程序
1.信息發布。發布招聘信息,公開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
2.報名。應聘人員按照招聘信息的要求報名。
3.單位審查考核。用人單位根據學校計劃負責對應聘者進行初審、考查,具體包括:
(1)審查推薦。用人單位對應聘者所提交材料進行審查,審查主要内容包括: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科研成果等。
(2)報送材料。用人單位成立由黨政領導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專家參加的不少于7人的考查小組,并将考查小組名單、試講時間和地點、試講人相關材料報人事處。
(3)試講考核。用人單位組織試講、考核,學校委派教學督導員參加,試講内容應涵蓋預授課程及近年來取得的成果等内容,考核應結合選聘條件和崗位要求,從德能勤績及心理健康等多角度全面考核。
(4)單位公示推薦。在試講考核的基礎上,經用人單位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按照試講考核結果擇優确定拟聘人選,在本單位内公示3天,無異議後将選聘意見及試講有關材料報人事處。
4.學校公示。拟聘人員名單在西北大學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5.身體檢查。拟聘用人員到規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标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标準(試行)》執行。
6.聘用報到。公示期無異議、體檢合格人員,按程序簽訂就業協議書,拟按人事代理方式選聘的人員,須先簽訂人事代理合同後按程序簽訂就業協議;畢業後持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來校辦理報到手續。
五、非教學科研人員選聘
學校對非教學科研人員全面實行人事代理制度。學校設立擇優轉入機制,兩個聘期内表現優秀的人事代理人員,學校将根據編制等實際情況,按一定程序和比例選拔後,擇優報上級部門審批核準轉入學校事業編制。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一)輔導員和管理人員
1.選聘條件
應聘學生輔導員崗位者,應為應屆碩士畢業生或應屆博士畢業生,中共黨員,在本科或研究生學習期間擔任過學校、院(系)主要學生幹部,碩士不超過27周歲,博士不超過32周歲,學習成績優秀,具有較強業務能力、文字語言表達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應聘管理崗位者,應為應屆碩士畢業生或應屆博士畢業生,碩士不超過28周歲,博士不超過32周歲,學習成績優秀,具有較強業務能力、文字語言表達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2.選聘程序
(1)信息發布。發布招聘信息,公開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
(2)報名。應聘人員按照招聘信息的要求報名。
(3)審查考核。人事處商有關職能處室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考核,确定進入學校面試環節人員名單。
(4)學校面試。學校成立輔導員、管理人員選聘面試考查小組,對進入面試考查環節的人員進行面試,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
按面試考查成績從高到低取拟聘計劃的6倍确定取得參加學校筆試和崗位填報的人選。
(5)學校筆試。對取得筆試資格人選進行筆試考查。筆試成績采用百分制。
(6)單位、崗位填報。經過面試考查,取得崗位填報資格的人員,按公布的計劃填報志願,如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計劃數5倍時,可根據學生意願調劑報名崗位。如調劑後仍達不到5倍時,原則上取消該崗位招聘。
(7)心理健康測試。應聘者根據學校安排參加心理健康測試。
(8)單位考查推薦。招聘單位成立公開招聘學生輔導員、管理人員考查推薦領導小組,制定考查推薦方案,報人事處備案,根據方案對應聘者進行全面考查,考查成績采用百分制。單位考查結果按照成績由高到低按招聘計劃的3倍确定人選推薦到學校。
(9)确定公示人選。根據“學校面試成績×30%+學校筆試成績×20%+單位考查成績×50%”的計算辦法确定綜合成績,按崗位按綜合成績高低排隊,按崗位招聘計劃的2倍确定公示人選。
(10)學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選。公示人選名單在西北大學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束後,按崗位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選。
(11)身體檢查。拟聘用人員到規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标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标準(試行)》執行。進入體檢環節的應聘人員不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放棄體檢。體檢費按醫院體檢收費标準,由參加體檢的人員繳納。對體檢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空缺名額,按崗位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招聘單位推薦人員無符合條件者,本次招聘計劃取消。
(12)聘用報到。拟聘用人員體檢合格後簽訂人事代理合同和就業協議,按規定持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等材料辦理聘用、報到手續。
(二)專業技術人員
1.選聘條件及類型
(1)正常選聘。應聘專業技術崗位者,應為畢業兩年内且可以正常派遣的碩士畢業生、博士畢業生或博士後出站人員,碩士不超過28周歲,博士不超過32周歲,博士後不超過34周歲;選聘人員應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較高的綜合素質。
(2)破格選聘。對部分專業性強、生源極缺而實際工作特别需要的專業技術崗位,經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長審核、校長批準後,按崗位需求選聘。
2.選聘程序
(1)信息發布。發布招聘信息,公開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
(2)報名。應聘人員按照招聘信息的要求報名。
(3)審查考核。人事處商有關職能處室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考核,确定進入單位考察環節人員名單。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5倍,原則上本次招聘計劃取消。
(4)單位考查。招聘單位成立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考查推薦領導小組,制定考查推薦方案,對符合條件者進行全面考查,考查成績采用百分制,依成績高低,按招聘計劃的3倍确定人選推薦到學校。
(5)學校筆試。對單位推薦人選進行筆試考查。筆試成績采用百分制。
(6)确定人選。根據“單位考查成績×70%+學校筆試成績×30%”的計算辦法确定綜合成績。按崗位按綜合成績高低排隊,按崗位招聘計劃的2倍确定公示人選。
(7)學校公示、身體檢查、聘用報到的程序與要求和輔導員與管理人員相同。
六、其他
(一)為深化改革,逐步實現從相對集中的管理模式向統籌管理、分類指導的管理模式轉變,激發基層單位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對有特殊需求的部分崗位,經學校研究同意後,可實行二級單位人事代理。
二級單位人事代理人員實行協議工資制,參照學校人事代理人員繳納五險一金,費用由原工資支出渠道解決;具體選聘計劃、條件、程序等由用人單位報學校批準後執行。
(二)畢業生選聘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項需要研究,交由學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決定。
(三)學校對提供虛假材料的應聘者,将給予取消應聘資格、解除就業協議、辭退等處理。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西北大學關于選留優秀畢業生的暫行規定》(校發〔2004〕人字11号)同時廢止。